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7〕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日
附件
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按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方案要求。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郑建钢同志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标准定额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信息中心、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全面落实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陕建发〔2015〕年247号文件中“七条推进措施”要求,在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实施华亿(中国)监管,确保“8类人员”在岗履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上排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人为因素。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3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4月省厅进行督导巡查及小结,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从2017年5月开始,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半年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省厅,省厅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住建部每年对我省开展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每年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华亿(中国)监管,严格处罚。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结果,在媒体和网络上曝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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