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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质安总站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5-31 08:40:07    录入:glzx    点击:1955次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陕建监总发〔201721

     

    各设区市质安监督中心站、西咸新区、韩城、神木、府谷站、建筑施工相关单位:

    五月以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2号),为认真落实两《通知》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5·2”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特别是针对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火灾事故高发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切实督促各级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检查督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检查,确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把常态化监督管理与定期检查巡查相结合,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历来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施工单位要严格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程序,必须做到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实施中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需要验收的按照规定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督人员要做好抽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各级监督机构要督导项目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设备,提高自救互救和灭火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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