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7〕1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定于2017年5月至8月对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取得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的本省企业及省外入陕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
工程监理:每个地市随机抽查监理项目1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每个地市随机抽取10个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检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1.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和项目总监配备情况;
2.项目总监是否依法到岗履职及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情况;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
4.监理例会实施情况;
5.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6.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检查表详见附件3)
1.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收费情况;
2.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3.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重点是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计价的相关条文、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及合同要约的编制质量情况;
4.最高限价的编制情况;
5.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
6.价款结算的审核情况;
7.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分四个组。陕南组(汉中、安康、商洛),关中组(咸阳、渭南、杨凌、宝鸡、韩城),陕北组(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西安组(西安市和西咸新区)。
每个检查组9人,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6人(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各2人)。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地市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省厅检查组随机抽查的方式。
2017年5-6月份为企业自查和地市主管部门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7-8月省厅检查组对各地市进行专项检查。省厅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于6月15日之前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我省建筑企业一体化平台工作。(具体录入流程详见附件4)。
五、检查要求
(一)各地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属地相关企业一个不漏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查人员要明确检查内容,准确把握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查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并与受检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 萍
电话:029-63915837
附件1:监理企业检查表.doc
附件2:监理企业现场安全质量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检查表.doc
附件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入库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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