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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建厅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08 08:13:49    录入:glzx    点击:1772次

    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6〕26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我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其他年度应为合格或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三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在申报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任何评审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任职年限及学历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任职年限及学历条件:

      (1)获得全日制建筑类专业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

      3、根据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1)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2)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外语能力

      申报人员均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根据陕人发[2007]52号文件,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外语考试:

      (1)年满50周岁并长期(连续工作20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3)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长期”是指现任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6)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9)单位派出在海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1)获得博士学位的。

      (四)计算机能力

      申报中级资格评审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3)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论文著作

      申报工程师人员,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2014、2015、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中级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

      (3)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推荐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Excel格式),初、中级须分别制表填报。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

      (5)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6)学历证(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或外语免试申请表,见附件4)、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5)、聘书及各类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机按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8)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9)2张两寸照片,要求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0)任现职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外语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分别装订,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

      初级申报材料除(2)、(7)、(10)、(11)不作要求外,其余同中级申报材料要求。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确保推荐有真才实学、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省人社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进行评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的,可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有关组织委托我厅组织评审。

      3、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执行。

      4、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集中一次性上报,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材料。

      5、各种表格一律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毛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所有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的理由。

      7、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省政府前大楼13层29号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9-63915750

      附件1: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附件4: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在“陕西建设网”下载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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